一、从城乡地域看,城镇和乡村零售额实现了同步增长。城镇零售额277.8亿元,同比增长5.9%;乡村零售额32.6亿元,增长6.8%。
二、按消费形态看,商品销售实现零售额240.7亿元,同比增长4.3%,比上半年回落3.2个百分点,住宿餐饮业实现零售额69.6亿元,增长12.5%,比上半年回落0.5个百分点。
三、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比重比年初提高4.6个百分点,比上半年提高1.1个百分点,与三季度持平。限额以上零售额增幅低于上半年3.8个百分点,限额以下回落2.4个百分点。
四、从商品零售分类看:23大类中7类商品销售同比下降,16类增长较好。其中:石油及制品类同比增长0.5%;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增长3.0%;汽车类增长5.4%;粮油食品类增长5.7%;家具类增长8.4%;建筑及装潢材料增长9.0%;体育、娱乐用品增长14.2%;化妆品增长16.7%;日用品增长17.5%;烟酒类销售下降8.1%;服装、鞋帽、针纺织品类下降8.3%;书报杂志类下降2.2%;文化办公用品类下降5.0%;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器材类下降5.4%;中西药品类下降21.6%。